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后的标志设置

2022-06-07 浏览次数:95

一般从从制造商购买新部件,修理单位应保证使用的备件与被修理的防爆电气相适应。与设备属性有关的备件由制造商.设备标准或相关防爆合格证文件规定如果不能由原制造商供应,有可用的完整的部件技术条件,而且修理单位的质量目标允许,那么修理单位可制造更换部件,但这些更换的记录应保存并提供给客户。

防爆电气如果更换螺栓,应使用相同的型号、相同直径、相同螺距和长度的螺栓,其抗拉强度与原设备规定的相同。螺栓头、螺钉头和螺母下面的衬垫、平垫或锁销不应更换,原防爆合格证文件中或防爆型式**标准中有规定时除外。设备上应设置鉴别修理或检修以及修理单位的标志。设备修理后的标志见附录A。

防爆电气标志可以加在单设的标志牌上。在下列情况下,有必要修改或去掉原标志牌或增设标志牌:

1.如果电气设备在修理、检修或改动中被改动,仍然符合本部分和防爆标准但未必符合防爆合格证文件的规定,则保留原防爆合格证标志牌,并且应将修理标志“R"写在一个倒置三角形内(见GB3836.13附录A)。

2.如果设备修理、检修或改动后,被改动的设备己不再符合标准和防爆合格证的规定,应将防爆合格证的标志和“Ex”标志去掉,己取得补充防爆

3.如果对以前取过防爆合格证的设备,不知道设备制造所依据的标准,应采用本部分和相关防爆标准较新版的规定,设备返厂前,修理单位应对修理后的设各讲行评定,以验证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水平,评定工作由有资质评定防爆设备的人员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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